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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遮住了环评的科学之眼?双方上诉!“绿孔雀案”症结未解
中国科学报 | 2020-05-11 10:17:55    阅读:12964   发布文章

近日,受到广泛关注的“云南绿孔雀案”波澜再起——《中国科学报》从原被告双方获知,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全国仅余不足500只的绿孔雀VS已经投入10亿元的水电工程,这场拉锯战的前景仍然充满未知。

已经投入10亿元的大型工程按下暂停键。大片河滩和季雨林植被已在前期的开山动工中遭到破坏。

裸露的山体掩护着背后暂时逃过一劫的珍稀物种——绿孔雀和陈氏苏铁。

2020年3月20日,纠葛两年半的“云南绿孔雀案”一审判决出炉,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被判“立即停止”。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已经审批通过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无法支撑项目建设对这些保护物种没有重大风险的说法。

环评,本该是环境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为何却成了这一案件中最关键的“纰漏”?

绿孔雀就在那里,环评机构为何看不到

2017年8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发起了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停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

所谓“预防性”的诉讼,就是为避免环境损害的实际发生,通过诉讼手段阻止启动可能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项目或行动。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中,论证工程生态风险的关键是取证。

在法庭上,原告方自然之友拿出了绿孔雀和陈氏苏铁在水电工程规划淹没区域存活的大量照片和视频。

这些证据来之不易。

“要把这样一个地方的动植物资源调查清楚,需要付出很大代价。”原告方专家证人顾伯健说,“几十公里的封闭河谷,不通路、不通船、不通桥。要全面调查,就必须借助漂流、攀岩这些专业的户外手段。”

整个诉讼期间,在自然之友等几家民间环保机构的组织下,专家学者、摄影师、律师和漂流运动员等,多次登上名为“绿孔雀号”的漂流艇,前往案件涉及的区域调查取证。

激流险滩,烈日灼身,风餐露宿,举步维艰——大自然一视同仁地考验着这些“自然之友”。

2017年8月底,一行人首次通过漂流进入云南红河水系绿汁江流域无人区。

没过多久,团队里的植物专家——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健眼前一亮:眼前这种形态奇特的植物,不正是2015年刚被他们课题组定名的极危物种陈氏苏铁吗?

越往里走,这种植物就越多,扎根在峭壁上,几世同堂不知已经多少年了。

“一个云南红河流域特有的极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在短时间内就发现了十余株。”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此间景象让他近乎目眩。

同年12月底,漂流队又进驻了石羊江。

在这里,很多人第一次听到绿孔雀在山谷间相呼相应。在接下来的几次考察中,他们拍摄到了绿孔雀在河滩觅食、求偶、沙浴的影像。

然而,在2014年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关于绿孔雀的表述是“野外调查未见动物(绿孔雀)活动,但有动物活动痕迹……(工程)不会影响该物种在当地生存和繁衍”。

绿孔雀就在那里,为什么环评机构就是看不见?

《环境影响报告》“坦诚”地写道:“由于时间局限和野生动物特点,无论鸟类还是其他隐蔽性更强的类群的动物均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实地观察得出满意结论……”

一审判决中,法院明确认定,原告自然之友的证据足以证明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对绿孔雀栖息地、陈氏苏铁生长具有重大风险。

这也直接推翻了被告新平公司用《环境影响报告》来抗辩该项目建设对这些保护物种没有重大风险的说法。

“这个判决证明,当年的环评结论是存在重大失实和缺陷的。”自然之友法律顾问刘金梅说。

但法院同时判定,原告自然之友未证明被告之一的昆明设计院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违法行为,其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以自然之友等几家公益机构的认真程度来做对比的话,这个环评确实没有考虑到很多环境风险。”上海环境法律师张秀秀说,“但如果从规则程序来看,从以往大量的环评工作惯例来看,被告说自己没有虚假陈述,也没有程序上的瑕疵,也似乎说得通。” 

卷土重来未可知

在一审判决中,尽管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被判立即停止,但项目最终的后续处理,要待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由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原告方担心的,恰恰是这“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现有法律,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法律上与环评的性质不同,只须备案,无须审批。而且,现有法律法规对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规定非常模糊。” 刘金梅说。

原告方担心,即便被告新平公司完成了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只是在原有《环境影响报告》的重大缺陷上“打补丁”“补漏洞”,无法真正消除工程风险,反而给了项目卷土重来的机会。

“我们认为,既然当年的环评已经被证明存在重大问题,最彻底的做法就是撤销这份环评批复。”刘金梅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非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为此,自然之友在一审结束后,第一时间联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和阿拉善SEE基金会,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相关的书面建议书,请求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

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该事件回应称: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工作,坚持科学、客观、依法的原则,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客观评估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并作出能否继续实施项目的相关结论。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调整方案重新上马还是永久停工,再次变得扑朔迷离。

环评何来“通行证”

在顾伯健看来,“这是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时间倒流回2008年,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工程蓄势待发。

工程的相当一部分淹没区域,处于当时的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

同年5月,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面积调减了809.46公顷,2010年10月又进一步调减约60公顷。

《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告》显示,调减面积用于“戛洒江一级电站水库淹没”“大湾梯级电站”等开发利用,尽管《调整报告》也提到调区“将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绿孔雀和黑颈长尾雉,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中度影响”。

“保护区的两次调区相当于给了项目建设和项目环评一个合法的‘通行证’。”张伯驹说。

“在过去十几年里,只要涉及与地区发展的冲突,自然保护区几乎是全线后退。”对此,张伯驹深有感触,“2009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把下游22.5公里的区域调整出保护区,还有一部分核心区被调整降级。当年的‘重庆市1号工程’(小南海水电站工程)要在这个区域修建一座水坝。按规定,水坝不能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建。”

“自然保护区可以调,但有严格的条件。首先,调减的区域不能是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第二,只能为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让路’。”某高校生态学副教授王为江(化名)说,更重要的是,在作出调区的决定前,必须先做环境影响评价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如果调区会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是可以一****否决的。

“花钱请人说真话,又是图啥呢?”

然而,不管是保护区环评还是项目环评,理论和实际常常有距离。

“很多环评都有倾向性,甚至就是走走过场。科学家也会被当枪使。”王为江说,“有时候你做了严格的科考,跟人家想要的结果不符合,直接就不要你做了,甚至以后连会议都不让你参加。”

科学家“不听话”不行,“贵了”也不行。

前几年有一个机场鸟情生态调研公开招标。王为江报价15万~16万元,就没有竞争过另一家报价10万元的单位。

“10万块钱我没法做。”他说,“野外考察不能少于6~8次,要覆盖各个季节,要达到90%的调查精度,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当地情况。这些都要钱,有时候多查出5种鸟类,成本就要增加好几倍。”

“在环评和生物多样性评价上压缩经费,根本请不来真专家。但你从建设方的角度想想,花钱请人说真话,又是图啥呢?”

今年56岁的王为江,做陆生动物野外考察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已经30多年了。

他的职称一直停滞在“副教授”上——“我就做宏观科考,没怎么发表过涉及分子实验的高质量研究论文。”

但环评其实是一个看重职称的领域。“特别是一些甲级资质的环评单位,对专家组成员的高级职称特别重视,对具体专业的要求反而相对宽松。”王为江说,“有些‘专家’到了现场,植物不认识、动物不认识、生态不了解,根据工程要求编写一个报告就交上去了。” 

说“真话”的年轻科研人

“他算专家吗?什么职称?他提供的证词有没有公信力?”庭审结束后,顾伯健从同伴那里听说,他的专家证人身份被被告方“质疑”了。

在媒体的叙述中,现为复旦大学保护生物学博士生的顾伯健是中国最后一片绿孔雀完整栖息地的发现者,是绿孔雀生存危机的“吹哨人”。

2018年开庭时,28岁、硕士毕业、身为合同工的他,看起来并不够权威。

除顾伯健外,原告方的另一位专家证人刘健,专家辅助人、红河学院动物系副教授王剑,都因“职称太低”“太年轻”等遭到了被告方的质疑。

但在法庭上,张伯驹看着这些年轻人的表现,满怀欣赏和感激。

刘健出庭作证:绿汁江流域分布有上千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是至今该物种在国内发现群体数量最多的地区。

被告水电项目将对淹没区的苏铁种群造成毁灭性影响。

被告问:苏铁能不能移植?

刘健回答:按理说,所有植物都是可以移植的。

被告又问:既然可以移植,请你讲讲如果移植要怎么做?

刘健说:移植苏铁有3个主要困难。

第一,我们到哪里去找这么大区域的有相同土壤酸碱度、湿度、郁闭度的生境呢?

第二,陈氏苏铁作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要移栽的话一株都不能少,我们首先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做调查研究,然后才能确定这里一共有多少株陈氏苏铁。

第三,很多苏铁都长在悬崖峭壁和石头缝里面,如果我们要把它们挖出来,可能得把石头砸开才行,但是砸开石头苏铁大约也就死了。

所以怎么把苏铁完好地取出来,这还是个未解难题。

这场交锋决定了庭审的走向。

在此之前,原被告胶着在淹没区域对绿孔雀是否不可替代的问题上。

让绿孔雀搬家不可以吗?被人养起来不可以吗?因为这些问题很难回答,庭审一度陷入胶着。

而刘健的证词证明,不管绿孔雀可不可以搬家,上千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是很难搬家的。

更有话语权的专家,反而不愿意公开表态

还有一些科学家在沉默。

张伯驹说,他们并非不想邀请一些更加“资深”的专家来坐镇,“但一些在这个领域相对更有资源和话语权的科学家,反而不太愿意参与或者公开表态”。

在为另一个保护区博弈的过程中,他曾问一位老先生:“您是业界泰斗,为什么不能出来说句话?”对方回答:“我得为我的博士后、为我培养出来的这些年轻教师考虑。”

在“绿孔雀案”中,部分科学家则用相对沉默的方式给予了支持。

《近三十年来我国濒危绿孔雀的现状及分布变化(1990年-2017年)》(中译名)《云南元江上游石羊江河谷绿孔雀不同季节觅食地选择》等论文在诉讼中成了证据链中的重要部分。

记者联系了其中一篇论文的通讯作者,但对方以没有得到单位授权为由婉拒了采访。

“我非常理解。”张伯驹说,“哪怕他们不出来说话,这些科研成果已经可以支持我们做很多的工作了。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就是对保护行动和公益事业很好的支持,不一定要让所有人都站出来。”

还有一些有影响力的鸟类学家则不认同他们的行动,指出“不要把水电站和绿孔雀保护对立起来”。

但是,建水电站就会淹掉绿孔雀栖息地,怎么能“不对立起来”呢?张伯驹想不通。

后来他知道了,这些学者的意思是可以人工繁殖绿孔雀,或者把绿孔雀迁走,“异地保护”。

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价,还是环境公益诉讼,科学家在环保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

《中国科学报》2017年曾采访过云南大学一名动物生态学家,他说包括绿孔雀在内的大多数濒危物种研究所能得到的经费很少,导致相关研究数据滞后且粗糙。这给濒危物种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

2018年6月,历时4年的中国全境绿孔雀摸底调查完成。这次调查到的野生绿孔雀数量仅有194~248只,专家估计全国境内的绿孔雀数量可能已不足500只。

如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蓄水,石羊江、绿汁江大片河谷就会被淹没。而这个区域是绿孔雀核心分布区的核心。

现有判决下,该水电站只是“暂时”停建,随着双方提起上诉,一切又变得不确定起来……

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大事记

★2017年3月30日,自然之友联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联名向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该函件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局。

★2017年4月18日,自然之友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三家环保组织共同向水利部、发改委寄送《关于暂停红河流域水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的紧急建议函》。

★2017年6月5日,自然之友联合野性中国、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以及全国生态和绿孔雀保护专家,在昆明成功举办了“红河中上游(嘎洒江、石羊江、绿汁江)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专家研讨会”。

★2017年7月12日,自然之友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起诉材料。

★2017年8月14日,获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7年8月21日—27日,自然之友联合野性中国组织多位植物专家到红河中上游绿汁江河谷进行生物多样性调查。调查中发现绿孔雀羽毛、脚印和粪便,以及陈氏苏铁等珍贵植物物种。

★2017年9月20日,自然之友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云南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12月24日—31日,自然之友联合野性中国组织多位专家到红河中上游石羊江河谷进行漂流科考调查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中发现大片绿孔雀脚印、原始热带季雨林以及多种珍贵保护物种,并在石羊江段和绿汁江段布设红外相机。

★2018年8月28日,绿孔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10日,自然之友作为原告与两被告在昆明中院主持下对法院调取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交专家补充意见。

★2020年3月20日,自然之友得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本日寄出判决书”。

★2020年3月25日,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和阿拉善SEE基金会就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保护绿孔雀栖息地向生态环境部致建议函并发布公开信,该函件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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