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看似巧合,然而一旦关联起来,又很值得玩味。
6月1日,国际儿童节这天,国内首家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办学机构——上海纽约大学的校长俞立中,在最后一次参加学校理事会会议后,正式交出了校长“帅印”。
自2012年被上海纽约大学(筹)理事会聘为校长至今,8年时间里,俞立中一直陪伴着上海纽约大学从纸上的蓝图变成国内知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无论对于上海纽约大学,还是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而言,他的离开都意味着某个“章节”的结束。
然而,就在俞立中离职的同一天,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个新的“章节”又开篇了。
2003年,我国政府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质性地开启了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大学”)的办学大门。
此后,国内先后成立了9家中外合作大学。
算起来,到今年为止,此类合作办学模式已经整整存在了17年,即将“成年”了。
回顾过往,中外合作大学的“青少年”时期经历了哪些“成长的烦恼”?即将走进新“篇章”的它们,又有着怎样的诉求与希望?
在窗口中窥见真相
在辞去校长职位的当天,俞立中接受了上海当地媒体的采访。
被问及由国内公立大学转任上海纽约大学校长一职的感受时,俞立中坦言,在这里他除了是一名管理者之外,更将自己定位为一名学习者。
这样的感受,是很多中外合作大学校长所共有的。若干年前,中外合作大学在国内的出现,可以说为国内高等教育打开了一扇观察国外高教管理模式的新窗口,而最能在这个窗口中窥见真相的,无疑是各大学的中方校长。
2019年,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王立成为温州肯恩大学的中方校长。
温州肯恩大学由温州大学与美国肯恩大学于2006年联合创办。虽然作为合作方的中美两所高校同为公立大学,但美国公立大学与国内公立大学在人事管理方面的差异,还是给王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方面双方有着180度的不同。”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王立坦言自己曾亲眼看到美方仅仅用了数小时,便“开”掉一位被认为不称职的员工。
“这种‘雷厉风行’的管理模式,在国内高校是不可能出现的。”
同样有此感受的,还有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以下简称“广以”)代理校长刘文华。
广以由汕头大学与以色列理工学院联合开办。
半年前,刘文华以汕头大学副校长的身份来到这里。
“在广以,我的一个深刻体会便是外方在教学方面对标准的严格坚持。”他表示,这种标准绝对是刚性的。
刘文华坦言,即使是很多“非常用心做教学”的国内高校,在对于规则和标准的坚守方面,较之国外高校也有一定差距。
“人才培养当然也是国内大学关注的重心,但如果不能坚持其内在标准,并深入教师的骨髓,我们的很多想法和目标就很难真正达成。”
受访时,俞立中也曾表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断攀升,“可以说是蛮高的”,但中国不缺大学,也不缺大学生,缺的恰恰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这正是中外合作大学能带给我们的。
从“领导者”到“协调者”
“开眼界”之外,置身于中外合作大学的中方校长们对于自身的定位也在经历一些变化。
2006年,由西安交通大学与英国利物浦大学联合创办的西交利物浦大学在苏州成立。
其时,曾代表西安交大与英方沟通、协调多年的席酉民,其身份依然是西安交大的副校长。
然而在两年后,英方人员主动找到了他,并邀请他担任西交利物浦大学的执行校长。
“我的这一职位其实应该是由英方选派代表来出任的,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和管理实践后,英方认为我更适合担任这一职务。”
席酉民说,在经过认真考虑后,他决定辞去在西安交大的一切职务,转而执掌西交利物浦大学。
席酉民本身作为中国人,却由英方任命,代表英方出任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这一职位,这使得他在管理西交利物浦时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而这一优势是其他中外合作大学校长很少具备的。“这其实是由目前中外合作大学的治理结构所决定的。
”
席酉民介绍,目前中外合作大学普遍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中方校长和外方校长同时负责,然而在具体分工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
“在中外合作办学之初,由于经验不足,在与外方沟通时,我们往往更加看重学校在国内的合法与合规性。因此,中方校长所担负的职能,大多集中于处理与当地政府的关系、管理国内学生事务等方面,而在学校整体办学战略与学术事务层面,其影响力较之国内大学校长要有限得多。”席酉民说。
正是这种职位的变化,使得中外合作大学的中方校长除了“领导者”的身份外,更多了一重“协调者”的身份。
以温州肯恩大学为例,目前该校的学术以及教学事务主要由美方负责。
然而,作为一所开办在中国的高校,又必须符合国内相关制度的要求,这就必然会导致某些差异和摩擦,此时,考验的便是中方校长的智慧。
王立表示,在一些机构或职务的设置上,中美两国国情差异很大,一些在国内高校很常见的职位,美方并不考虑。
“举个简单例子,美方是不认可在高校设置辅导员的,但在国内高校这却是必需的。”王立说,为解决这一矛盾,他想出了新的职位——学生成长顾问和住寝导师。
“毎10名学生设一个成长顾问,其发挥的作用类似于国内高校的辅导员,这样就能有效地规避双方矛盾。”王立说。
多位受访校长均表示,目前外方在中外合作大学掌握学术及教学事务话语权的现状,本身是由目前大学的治理结构,以及此前的合作章程所决定的。
在此前提下,目前他们所能做的只是发挥自身的沟通协调作用,将中外双方统一到一个步调上。
正如席酉民在受访时所说,“中方校长需要利用现行的治理结构,形成一套自己的价值观念,再通过这套价值观念统一中外双方的理念,最终达成一致。这对中方校长而言显然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模仿还是创新
多年前,时任香港科技大学常务副校长史维到西交利物浦大学访问,席酉民与其进行了一次坦诚的交流。
在世界高等教育领域,香港科大曾是一个现象级的存在。这所创建于1991年的年轻大学,仅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就一跃成为世界排名前40位的顶尖高校,并位列泰晤士高等教育2019年度年轻大学排名第一位。
然而,在交谈中,席酉民却直言不讳地对史维表示,如果香港科大在当代反思教育、重塑教学的热潮中,能在教育变革和创新上形成解决方案,会对新办学校或教育贡献更大。
这点也是他更为看重的。
“香港科大的成功路径,在于通过各种方式将全球最优秀的人才聚集在一起,并使其研究水平和学校知名度迅速攀升。然而在当代教育变革的大背景下,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及其成功标志面临挑战。换言之,办学模式、教育理念、教学方式等在网络和数字技术冲击下需要作出重大变革,而社会也急需这样的教育重塑方案。”交谈中,席酉民说。
也正因如此,在席酉民的治理下,西交利物浦大学一直着力强调办学模式的探索、教育理念的升级、教学方式的创新。对于目前中外合作大学基本上模仿外国合作大学的模式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现状,他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中外合作大学所走的路,大体上是在中国复制一所国外大学的教学和管理模式,或根据中国国情做一些改进,我认为这在战略上就留下了缺憾。”他说。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即使是剑桥、牛津、哈佛等顶尖高校,也都在进行教育反思和教学模式的调整,以期跟得上时代要求。“在全球都在重塑教育的时刻,对于新办的国际大学,有着与世界一流大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创新教育的机会,这是千载难逢的。”
令席酉民疑惑的是,“此时,我们为何不趁一张白纸的时候,设计并建设更符合未来发展的办学和教育模式,而是简单拷贝呢?”
有意思的是,在采访中,对于目前中外合作大学的办学模式选择,记者也听到了另一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目前国内中外合作大学不是模仿国外模式太多,而是模仿得还不够。
持这种观点的是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别敦荣。受访时,他提到了英国诺丁汉大学在马来西亚开办的诺丁汉大学马来西亚校区。
“这所学校宣称其教育和本部教育完全相同,学校所开的课程、标准化考核,甚至所颁发的文凭都与母校相同。这在我国是不可能做到的,我们也不可能允许宁波诺丁汉大学完全照搬诺丁汉大学。比如,我们绝不会允许中外合作大学完全采取国外的招生模式。”
别敦荣表示,从办学的角度来讲,目前国内的某些制度、法律以及相关要求,使得国外大学在中国办学很难成气候。
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挥其对国内其他高校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别敦荣并没有否认中外合作大学需要进行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但在他看来,在目前中外高等教育在教学模式上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的背景下,这种探索与创新并不适合于大多数高校。
“必须承认,以西交利物浦为代表的少数中外合作大学,的确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成果,但这毕竟还是少数。对于大多数高校而言,目前最大的课题依然是如何使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国内高校落地,并在中国的土壤上生长出适应现实国情的高质量教学体制、机制。”
对此,刘文华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在我看来,教学其实是没有固定模式的,甚至可以说,很多教学模式的创新都是形式上的。”刘文华说,他更希望大学能够回归到教学的本质,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教学,并由此产生更有特点的制度设置。“不管是国外模式还是国内模式,只要谈到‘模式’,就有可能会‘空’,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刘文华说。
不该模糊的性质
在制度层面,有些方面是可以探索、协调,甚至于模糊的,有些方面却一定要明确,比如中外合作大学的性质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自2003年至今,有关部门曾在下发的多个文件中有所涉及,但前后表述并不相同。
比如,教育部在2006年下发的《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并行的一种教育类型。
但在教育部2014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当时已经成立的7所中外合作大学却均被列为民办高校。
到2015年,中外合作大学又被列为中外合作办学,与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并列。
事实上,即使在中外合作大学内部,对于自身究竟是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还是营利性的民办机构,大家的认知也各不相同。很多学者则从自身经验出发,认为中外合作大学是介于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之间的第三种高校类型。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批最早的中外合作大学肯定不是公办的,但也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私立大学,所以只能算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大学。而这一点在政策上至今没有明确。”
在别敦荣看来,这种对于中外合作大学性质的模糊认知,会给其发展带来一些阻碍。
对此,有学者表示,中国高校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分层现象,而在这种分层中,中外合作大学要么被看作是民办高校,要么被认为是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外的第三种高校类型。
然而,无论哪种,都会影响此类大学在社会中的声誉,使其在公众认知中难以达到更高的“层次”。
更重要的是,目前中外合作大学的经费筹措主要有三个来源,即地方政府资助、社会资助和学费收入。
但由于中外合作大学自身属性的模糊,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不明确等原因,使得该类学校在办学经费的筹集方面受到抑制—— 一方面得不到中央政府财政拨款的资助;另一方面,一些定位为非营利性的中外合作大学,因其不能以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使得其需要缴纳大量税款,而这笔钱原本可以投入学校的持续发展中。
“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的大格局不会改变。在这样的前提下,引进国外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也就成了一种必然选择。因此,对于在这一过程中的某些制度模糊地带,我们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并予以明确。”别敦荣说。
用宽容保证空间
作为中方校长,与地方政府打交道、争取各种支持是他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内容,而在这一过程中,也上演了很多“相爱相杀”的故事。
比如在采访时,记者便听到了这样一件事——
在国内某中外合作大学创办之初的校园建设过程中,外方坚持按照国外高校整体的建筑风格建设校园,甚至对建筑和装饰材料的品牌进行了规定。
然而,其中某些品牌材料价格十分昂贵,这成为摆在中方管理团队面前的一道难题。
因为根据协议规定,外方在材料的选择上有决定权,但如果按照外方的选择购置材料,由于这部分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因此在日后的审计过程中,一定会产生“超标”的问题。
几经协商无果后,最终中方只能选择尊重外方决定。
针对此类现象,王立表示,目前国内有关部门针对中外合作大学并没有特别的政策规定,但不管从制度安排还是治理体系上,中外合作大学与国内普通高校都存在明显不同,因此,用同一套尺子衡量这两种办学形式显然并不合适。
“对于前者,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宽容度。如此,才能保证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拥有足够的政策空间。”王立说。
在发展过程中,中外合作大学需要政府给予一定宽容的不只是相关政策。
受访时,刘文华坦言,引进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目的,校方和地方政府的认知是有一定差异的。
“地方政府往往认为,引进国外教育资源就相当于引进了其创新资源,相关的创新成果也应该很快落地。然而,大学发展本身是有其规律性的,需要时间沉淀和积累。”
刘文华表示,如果各方人员能够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和总结,努力按照发展规律把大学办好,往往能够让中外合作大学良性发展目标与地方政府的需求逐步达成一致。
前段时间,刘文华在与朋友聊天时,提到了他对于海外归国的杰出科研人才的一些想法。
“对于那些特别优秀的人才,我不太希望他们回国之后只专注于创新和个人的研究,而是希望他们能够用心搭建一套基础研究和教育体系,通过坚实的人才培养过程,为我国可持续的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性研发能力的提升夯实基础。”他说,对于中外合作大学而言,类同此理。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可以将国外可借鉴的教育理念和创新要素引进国内,而且对中国高等教育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产生积极作用,对我们来说,这才是更大的价值。这当然需要时间,但我们可以保持这样的耐心吗?”刘文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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