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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多,警示作用少:处理科研不端可别“高举轻放”
中国科学报 | 2021-03-10 11:18:28    阅读:1158   发布文章

近年来,科研诚信事件不断“出圈”,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而这些事件的处理结果更是被各方热议。


在我国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科研活动特点已发生较大变化的今天,科研诚信事件应当如何处理?2021年两会期间,《中国科学报》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蔡荣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杨学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钟章队进行了专访。



《中国科学报》:科研诚信问题历来受到科教界代表、委员关注,在历年两会上都是热议的焦点。你如何看待科研诚信?


蔡荣根:应该说,科研诚信是科学精神的精髓,事关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价值取向,是非常重大的议题。


在我参加的全国政协会议小组讨论会上,委员们也经常议论这个话题。


当然,我们作为专业工作者,在讨论科研诚信问题时,需要把它和“学术争论”严格区分开。


对科研不端“零容忍”,但对正常的学术争论则应当鼓励。


《中国科学报》:要怎么做才能称得上“零容忍”?


蔡荣根:按我的理解,“零容忍”应该是一个态度、一个原则。


从操作上讲,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工作者扎实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实际上,我们已经有规定,科研诚信问题分为多个层次,从不当署名、夸大成果到造假剽窃。


这些问题的轻重不同,处罚力度也应有别。


《中国科学报》:如何评价当前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处理?


蔡荣根:这些年来,我们的确针对科研诚信问题出台了很多政策和规章制度,各个单位也都通过类似于科研道德委员会的组织处理这类问题,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条框框量化处罚细节。


这就导致了潜规则做法很多,处罚弹性空间大,很少起到警示作用。


很多时候明明出了问题,处理时却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我认为,当前对科研诚信问题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小问题小处理、大问题大处理。


事后的严格处理远比事前的警示教育效果要好。


章队:目前,我国在处理科学问题时会受到很多其他社会因素的干扰。


科学的自主性很强,大家应当就事论事,不应将所谓权威、私利掺杂其中,应当让问题尽量在规范的科学共同体内讨论解决。


杨学明:从科学史上看,各国都有学术不端问题出现,我们现在大的科研氛围是积极向上的,但是处理科研诚信问题的方式不够成熟有效。


正常机制下,科研诚信问题处理应该由科学界内部和科技管理机构负责,但现在这些纠错机制不够有效,经常有政府部门、公众舆论介入,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对科学发展也不利。



《中国科学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哪些具体表现?


蔡荣根:例如,科研诚信事件出现之后,一般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学术组织先做鉴定。


令人失望的是,这些单位都是优先保护当事人,批评教育一下了事,给公众造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坏印象。


这样的做法是极其短视的。


《中国科学报》:对于这个问题,你有什么建议?


蔡荣根:这需要科研工作者、所在单位,乃至整个科学共同体都负起责任来,建立一种良性发展的生态。


这里也应该强调,科研机构要对此负起责任来,而不是总抱着“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思想处理科研不端。


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就对心脏干细胞学术造假的当事人进行了顶格处罚。


科学最为看重的是论证过程,一个案例胜过一摞文件。


当前,我国科研诚信教育急需可用的警示学习案例,对于广大科研工作者来说,有关方面只有对学术不端事件快速响应,进行公开、透明、详细的调查,拿出科学、公正、令人信服的调查处理报告,让标准和规则公开,才能减少大家触犯这些诚信准则的可能性。


杨学明:科研管理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要有一套严格的执行标准,要有拿得出手的措施、让大家心服口服的处理方式,不能讲人情或者掺杂其他因素,这样才能遏制学术不端。


此外,科研氛围和学风建设十分重要,学科领域内的主要科学家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如果他们都很注重科研诚信,学术界的风气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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